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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时间:2013-12-17 17:30来源:未知 作者:金利同建h 点击: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任编辑:jinliy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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