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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4-05-22 14:11来源:金利仪器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日前,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联合举办的“食品安全法风险交流中美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日前,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联合举办的“食品安全法风险交流中美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自耶鲁大学、哈佛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社会科学院、台湾高雄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国际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专员王红女士、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执行主任贺诗礼女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书记尹飞教授在开幕式上发表了欢迎致辞。

  随后,研讨会聚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从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展开,以实务、学界、媒体与非政府组织等多视角,分别就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构建、专家角色与风险交流、公众认知与风险交流、媒体角色与风险交流等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四个单元的讨论分别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主任郭丽霞女士、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RobertWilliams、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处处长吴清纯先生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钟凯先生主持。

  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的PeterBartonHutt教授发表了题为《食品安全监管中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之间的联系》的报告,其中通过来克星顿磨坊案(1914)、磺胺酏剂悲剧(1937)以及定量风险分析(1973)等三个案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美国如何一步步将风险评估原则融入食品安全法令中,并进一步结合自己此前在FDA的工作经验,同样结合丰富的案例,介绍了食品风险的公共交流实践。最后,他指出,FDA在面对和解决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时也是有困难的,向公众交流食品风险问题和决策避免不了引发争议,但如果FDA企图掩盖问题或私下处理问题不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就会失去公信力。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则从对专家可信度的质疑出发,通过对立顿农药超标事件、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的分析,探讨了专家的形式及其局限性,其中包括专家易受固有知识影响、专家容易过于自信、专家“俘虏”现象、专家的“井蛙之见”等。他认为,风险交流要达到可信度需要满足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一致性、坦诚度、信念等要求;并就前面讨论的专家局限性指出法律如何保障专家可信度,应对方法包括政府对专家依据科学交流的高度、风险交流正式进行前实行专家间协商、建立统一的风险交流平台以及公开、坦诚、持续的沟通交流。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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