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表示将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的全过程管理”。全程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可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层面的法律环境亦将得到完善。
建立最严格监管处罚制度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而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决策层将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放心保)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构建统一标准体系
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到的“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曾在一次例行发布会后透露,目前,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机构的组建初步方案已经形成。
现在的工作进展是,国家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构建统一的标准体系。“但是现在的人员、机构还需要加强建设,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可以挂靠在风险评估中心,增加人员的编制和能力。”苏志表示。
设立专门药品侦查局
而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到的“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正在筹划的一项工作正好呼应全程监管的指导思路。
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透露,目前,有望在公安部设立一个专门的药品侦查局。
“去年国务院已制定相关文件,主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这项工作正在运转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这项工作有望很快有一个结果。”华敬锋说。
在机构改革及协同合作上,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正在推进过程中的国务院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虽然厘清了权责关系,但目前的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并没有执法权。所以,改革之后的食品监管能否取得实效,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则认为,在长期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监管部门需防患于未然,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要重视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行业不断加强食品检测意识
除了高层重视外,行业层面也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检测意识。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法国农业、食品及林业部联合举办、家乐福(中国)食品安全基金会协办的“中法食品安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食品可追溯系统成为中法食品安全专家热议的焦点。
分析人士表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网点扩大到2870个,预计将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如果简单按照美国农业产值与食品安全检测的比例推算中国食品安全检测市场,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检测市场约25亿元,预计到2015年市场规模将接近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