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使用、保管、维护制度
一、现场快速监测仪器的使用,应按照统一管理、协作共用的原则,由综合监督科专人负责保管,并制订操作规程。
二、使用仪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各开关依次关闭复原,并按规定登记,交回综合监督科。
三、外单位人员借用仪器,应通过所领导同意,且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操作仪器。
四、每台仪器均应建立仪器登记卡及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档案,每次维修应记下时间、仪器故障、修理结果、修理人员。
五、仪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到经常性通电,并定期对仪器的外表及可拆卸部件进行清洁工作。注意防震、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阳光照射,高级精密仪器要装空调、恒温和除湿装置。
六、仪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记录结果,存入仪器档案。
七、发现仪器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向保管人员和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维修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八、凡是违章操作或失职造成仪器损坏或影响质量的,应视情节酌情处理。
(责任编辑:jinliyi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