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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环境监测工作力度

时间:2015-06-25 10:47来源:金利仪器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出台《2015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好巩固完善深化全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等八大重点工作,像捍卫生命一样,维护环境监测仪器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出台《2015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好巩固完善深化全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等八大重点工作,像捍卫生命一样,维护环境监测仪器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意见》要求,2015年内组织完成各县(市、区)省控点位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和验收任务,确保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完成省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6年正式对外发布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要启动城市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和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监测总站要组织制定服务于预报系统的清单调查和PM2.5组分监测工作方案;成都市要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的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要认真开展“十三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的统一规划与设置工作。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河流水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立、确认和调整工作。继续做好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进一步深化污染源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保障机制建设,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经常性科目,形成稳定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监测站要特别注重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针对性,根据企业自测和公布信息情况、企业诚信等确定监测频次要求,确保满足监督管理需求。

  《意见》指出,2015年,全省及各市(州)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要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要达到95%以上。各市(州)环保局网站应公开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

  此外,《意见》强调,四川省环保厅将探索建立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探索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各项工作。同时组织清理“十二五”以来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对辖区内“十二五”以来实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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