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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不再执行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

时间:2011-07-27 09:49来源:未知 作者:金利仪器 点击:
自7月1日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将停止执行。
  

     
    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三个文件。“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将停止执行。
 
    财政部的这三份文件分别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文件于2007年4月颁布实施,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当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财政部当时还表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价格4%-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或评估加分。
 
    另外,如果是采购外国产品的,要根据有利于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将合同授予转让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招标采购单位如果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外国产品或服务,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财政部此次没有解释停止执行的原因,只表示是“经研究决定”的。
 
    

(责任编辑:金利仪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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